社会服务处职责
1.负责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规划,制定社会服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服务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服务工作。
3.负责专利、标准、新品种、新药、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。
4.负责服务地方产业发展、对口帮扶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。
5.负责产业创新联盟、校地合作共建平台、示范基地、科技小院等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6.负责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7.负责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。
8.负责种业创新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
9.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责
负责整合各学院、各学科专业的相关资源,组织、协调校内外有关专家、教师开展以本省区域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宏观战略研究。